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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小区卖淫嫖娼案 十余名出租车司机涉嫌参与其中!

大律师网 2019-04-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一个看似普通的住宅小区内人来人往但是某个住户却引起了群众的注意,有家住户来往人群络绎不绝,这里到底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看似普通的住宅小区内人来人往但是某个住户却引起了群众的注意,这户人家进进出出的人很多,并且都是男性络绎不绝,而且还是不同的男性,这里到底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拒绝“黄赌毒”!2019年3月,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打掉一个隐藏在高档小区里的卖淫嫖娼窝点。

  3月20日上午,民警接到匿名群众通过微信“一报警”称,在某高档小区半夜三更经常有一些妖艳女子和陌生男子出入,疑似卖淫。民警通过侦查,最终锁定方某和张某两位组织者以及王某等8名卖淫女子的身份,确定他们在该小区租了4套房子具体位置。3月23日晚,民警将涉案的方某等10余人一举抓获。

  经查,方某和张某两人为了赚钱一拍即合,出于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考虑,另辟蹊径在高档小区租房子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勾当,同时别出心裁的通过出租车和滴滴司机介绍嫖客给予提成等方式招揽生意,生意大有起色,没想到不出一个月就栽了。

  目前,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的方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民警顺藤摸瓜抓获十余名嫖客和13名介绍生意的出租车司机。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高档小区卖淫嫖娼案 十余名出租车司机涉嫌参与其中!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组织卖淫罪怎样处罚?

高档小区卖淫嫖娼案 十余名出租车司机涉嫌参与其中!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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