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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处理?

大律师网 2019-10-14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在生活总屡见不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又无法协商一致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那么2019年交通事故起诉状怎么写?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但是有些时候,肇事者并不应诉提交答辩状,也不出庭,甚至不执行判决。那么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处理?

2019年交通事故起诉状怎么写?

2019年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处理?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x人。现住XX。电话: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人。电话: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住xxxxxx。

  被告:xx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 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2019年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处理?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四)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处理?

2019年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处理?

  (一)对方拒不签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小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二)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三)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所以,对方不应诉,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权利,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判决书,缺席判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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