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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与绑架罪区别?

大律师网 2019-10-21    人已阅读
导读:每个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权。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为讨债,使用极端手法,非法拘禁债权人。自以为没错,殊不知自己已经犯法。那么,2019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涉嫌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何区别?带着以上三个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9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2019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与绑架罪区别?

  针对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019涉嫌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2019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与绑架罪区别?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2019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何区别?

2019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与绑架罪区别?

  1、绑架罪的组成不但规定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规定有敲诈勒索财产或考虑行为人非法规定的目地及其与其相对的勒财或明确提出非法规定的实行行为。

  2、非法拘禁罪仅规定行为人具备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目地。实践活动中,涉及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线区别难题的关键是为索债而绑票、扣留人质的案子。

  非法拘禁罪是对别人人身自由开展的剥夺,故意伤害尽管是剥夺人身自由,但是将会导致其他重特大的危害,比如导致被拘禁人受伤、神智不清等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存有导致被拘禁人身亡、受伤、神智不清等剧情时,能够评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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