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
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治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1、参保人员已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完整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2、选定点。
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3、持卡就医
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长期备案人员: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或先垫付后报销。
3、选择“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
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因病转外就医人员: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或先垫付后报销。
3、选择一家就诊医院。
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1、医保支付范围按就医地药品目录: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2、医保支付比例限额等按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3、信息记录费用审核等由就医地管理: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