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建立举报通道,一旦发现孩子遭虐待、侵害等不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情况,由主管机关暂停收养,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隔离。
收养孩子牵扯到人身法律关系,它是受《收养法》调整的,收养人与孩子父母私下签订的收养协议是无效的,收养孩子一定要到相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才合法有效的。
因为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其实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那么也是会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也是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并且他们之间是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的。所以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严格按照《收养法》中的规定来操作。
首先要符合领养小孩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其次领养小孩的程序领养小孩需还要准备以下材料: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其中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此外,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