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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试用期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试用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大律师网 2020-06-23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者在初入单位就职时,会经过一段试用期,很多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试用期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试用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阅读了解。

试用期不签合同违法吗?

2020年试用期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试用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试用期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2020年试用期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试用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试用期不签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2020年试用期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试用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提示一: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有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其工作时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

  提示二:无条件炒鱿鱼。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虽然该条第一款作出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在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双方一旦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也就是适用法律上的举证倒置原则。

  提示三:把试用期当作“橡皮筋”。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的合同就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还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以考察不全面等为由,再与农民工续订一个试用期。这都是侵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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