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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邢台市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邢台市低保家庭申请条件有?

大律师网 2020-06-23    人已阅读
导读:2020年4月22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件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4400元/年提高到4836元/年,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执行。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邢台市低保政策”相关内容,那么,邢台市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邢台市低保家庭申请条件有?邢台市低保办理程序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邢台市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

2020年邢台市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邢台市低保家庭申请条件有?

  根据2020年04月22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邢台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中提到,按照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等多重因素,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4400元/年提高到4836元/年,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标准由4800元/年提高到6288元/年,分别提高10%和31%;城市特困标准提高到10459元/年;失能和半失能的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和10%执行,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执行。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3万人,其中农村低保22.7万人,城镇低保2.6万人。

邢台市低保家庭申请条件有?

2020年邢台市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邢台市低保家庭申请条件有?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凡邢台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邢台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邢台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名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临城县、清河县;柏乡县、隆尧县、临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南和县、大曹庄、任县、南宫市、巨鹿县、威县)的城市居民。

邢台市低保办理程序有哪些?

2020年邢台市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邢台市低保家庭申请条件有?

  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要严格按照“申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村)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授权声明、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子女就读证明、重病证明及医疗费用发票(医保结算单),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居(村)委会召开听证、评议会,并公示。

  所有申请低保对象必须签字授权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愿接收民政所部门调查。乡(镇、街道办)根据核对情况,在居(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驻居(村)干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并以居(村)委为单位召开听证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听证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上报乡(镇、街道办)民政所审核;同时张榜公示听证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乡(镇、街道办)审核、评议、公示。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对居(村)委会上报审核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家庭状况进行详细审核,由乡(镇、街道办)低保评议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同时在委托村(居)委在公共醒目位置公示低保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县民政部门审查、评审、公示。

  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备案登记的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坚决防止未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严查“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合户保”,严防“错保”“漏保”。申请低保家庭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县民政局联合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三级”上户核查,并召开集体评审会,会议根据“三级”联合核查情况,提出审批意见,确定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确定补助标准,并委托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审批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居(村)委公共醒目位置设置低保政策及享受低保人员信息长期公示栏,公布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广泛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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