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所需材料:
1、租赁合同,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2、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
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有效的凭证。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7、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8、警务工作站登记是不用交税的,租客如果是外籍人士,警务会要这些来中国的外国人的住所地址,及时追踪他们。交税是到税务局交的,按照规定是:房屋出租需要交月租金的5%来缴纳。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即当地的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