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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继承权?继承权生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大律师网 2020-10-13    人已阅读
导读: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继承权?继承权生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针对这些问题,大律师往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番,希望有所帮助。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继承权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继承权?继承权生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继承权的,承租的土地由继承人继续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继承权的特性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继承权?继承权生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生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继承权?继承权生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的原因应该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即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与继承相关的人。如果有继承人出于个人恩怨或侵吞遗产的目的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可能会引发吊唁权之类的争议,不排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能。另外,在有继承权的各方未达成处理一致或未经法院判决前,相关持有遗产的人应该妥善保管遗产。其他继承人也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一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保管遗产支出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者由继承人支付;对于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无法参加继承的人,应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为其确定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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