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
在报案时,驾驶员要做的事有: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份《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份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份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驾驶员约死者家属到交通队结案。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 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三)递交资料
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
(四)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如果开车人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如果是同等责任或以下,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以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1款规定,是“发生重大事故”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