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下流语言挑逗他人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