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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低保2020每人标准多少钱?漯河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大律师网 2020-11-24    人已阅读
导读:河南省漯河市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升至57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升至4560元/人、年,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漯河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漯河市低保2020每人标准多少钱?漯河市低保申请条件有什么?漯河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下面,一起太了解吧。

漯河市低保2020每人标准多少钱?

漯河市低保2020每人标准多少钱?漯河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民政局官网 2020年10月12日发布的文章《打造“阳光救助”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是稳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应保尽保。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提高到570元/人、月,4560元/人、年,比省定标准分别高50元/人、月,300元/人、年,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目前提高到286元/人、月和178元/人、月,我市城市低保实际补差水平为335.2元/人、月,比省定标准高49.2元/人、月;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已占农村常住人口的4%左右,农村低保实际补差水平为199.8元/人、月,比省定标准高21.8元/人、月。

  《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近亲属备案制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是办理漯河市低保规定。

漯河市低保申请条件有什么?

漯河市低保2020每人标准多少钱?漯河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漯民文【2017】230号)

  第三条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我市居住证登记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有我市常住户口或我市居住证,下同)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家庭刚性支出大、缺少劳动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艾滋病患者、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的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低保申请,保障标准按原有政策执行。

  第四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人员和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申请人居住地为城镇建成区且居住一年以上、无承包土地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

  2. 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当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3、确实无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确定救助形式。

  无论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还是支出型贫困家庭、劳动能力不足造成的贫困家庭,凡申请人家庭及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节严重的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1、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本人应尽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恶意转移本人财产及收入,或有其它社会失信行为的。

  2、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委托书的。

  3、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6、家庭成员实际资产或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有高额价值收藏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7、有家庭成员或赡养人、抚养人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

  8、家庭成员有经商或名下有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

  9、县区民政部门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的其他情形。

漯河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漯河市低保2020每人标准多少钱?漯河市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一)申请及受理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审核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3、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和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将评议、审核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后,报送县区民政局审批。

  (三)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1、复核抽查县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拟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

  2、审批公示县区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

  根据《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漯民文【2017】230号)

  第二十一条低保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批—资金发放”的程序认定保障对象。

  第二十二条申请受理:

  (一)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不得以低保指标、审批时限等理由拒绝受理。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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