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多少抚养费?

大律师网 2020-12-07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若是哺乳期想要离婚男方是限制提起诉讼离婚的,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采取诉讼离婚,而对于女性提起的诉讼离婚没有限制,双方均没有限制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哺乳期离婚”的相关内容,那么,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多少抚养费?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哺乳期离婚可以吗?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多少抚养费?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三)夫妻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婚姻法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多少抚养费?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第一,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第二,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已协议两周岁以内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应当首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已经过了哺乳期,对其应当由父亲或母亲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时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及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争取由父母双方达成抚养协议。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此外,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的前提下,也可以允许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确定抚养问题时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9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抚养问题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经具备了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对和谁一起生活,由谁抚养会有自己的意愿。对子女的选择和真实意愿予以尊重,是保护子女健康成长,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的体现。

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多少抚养费?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多少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双方协商解决抚养费的负担

  抚养费用的负担应当由双方协商而定,因为涉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因此双方协商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而言,不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二)抚育费的数额与增加

  根据《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