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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国家规定2021年有几天?女性特殊时期有哪些特殊权益?

大律师网 2020-12-24    人已阅读
导读:女性因其生理特点到一定的年龄都会来月经,只存在些许不适是幸运的,因为有部分女性在经期会存在严重的痛经情况,而各地为了保障女性劳动,特意设立的痛经假却难以推行。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痛经假与女性权益”的相关内容,那么,痛经假国家规定2021年有几天?女性特殊时期有哪些特殊权益?女性权益遭到侵害怎么维权?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痛经假国家规定2021年有几天?

痛经假国家规定2021年有几天?女性特殊时期有哪些特殊权益?

  国家暂无明确规定月经假,现有规定文件效力未知,地方规定较为详尽,月经假一般为1-2天。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文件效力不详】2011年11月26修订。

  第七条 月经期保健第三款,患有重度痛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1、北京《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制度,并与医务部门联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2、上海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3、广东《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八条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4、辽宁《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

  (三)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有哪些特殊权益?

痛经假国家规定2021年有几天?女性特殊时期有哪些特殊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性权益遭到侵害怎么维权?

痛经假国家规定2021年有几天?女性特殊时期有哪些特殊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一是由行政机关按行政程序保护妇女权益,如公安机关依法对妇女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二是由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保护妇女权益;

  三是向妇女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投诉而寻求救济,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四是碰到特殊问题就须向有关具体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就业、分配住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遭受不平等对待,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情形遭到辞退时,受害妇女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予以解决;

  五是向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和解决。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妇女的上述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产生时,可以向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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