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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寻求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有?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大律师网 2021-01-30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法律有规定妇女因特殊的生理特点享有特殊权益,诸如孕期、哺乳期等法律规定有合法享有休养的假期。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妇女特殊权益”的相关内容,那么,妇女法律上有哪些特殊权益?妇女寻求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有?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维权?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妇女法律上有哪些特殊权益?

妇女寻求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有?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法律承认和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主要是由于妇女有区别于男子的特殊生理特点,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男子所没有的生理阶段。同时,在参加劳动生产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重任,要为养育后代在体力和脑力上作付出巨大的精力。妇女在参加劳动生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一些可能损害女性生理机能或者有碍胎儿、婴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因此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比如对劳动环境的要求、对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的限制,生育期间医疗、假期,等等。保护妇女特殊权益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原则。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歧视”。如果人为地抹杀妇女的特殊性,对妇女采取与男子无差别的对待,表面上是坚持男女平等,实际上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曲解,违反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妇女寻求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有?

妇女寻求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有?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要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历次宪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都就这一问题作了类似的规定。如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国务院专门出台《女职工保护规定》从防止招工歧视、四期保护特别是孕产期保护方面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妇女寻求特殊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有?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一是由行政机关按行政程序保护妇女权益,如公安机关依法对妇女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二是由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保护妇女权益;三是向妇女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投诉而寻求救济,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四是碰到特殊问题就须向有关具体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就业、分配住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遭受不平等对待,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情形遭到辞退时,受害妇女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依法予以解决;五是向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和解决。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妇女的上述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产生时,可以向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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