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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计算?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大律师网 2021-02-15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之一,公安机关在经过调查之后,对行为人确有违反治安管理事实的,有权予以相应的处罚,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相关内容,那么,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计算?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计算?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机关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办结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计算?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点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有案件就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包括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治安案件。受理日期与登记日期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一致的。具体办结治安案件的时间,是指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长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是,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案件大多数属于即时发现的案件,案情比较简单,调查起来相对容易,公安机关对大部分治安案件能够在一个月内办结,其中相当一部分治安案件能当场处罚完毕,还有很多治安案件可在当天办结。高效率地处理治安案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治安案件久拖不决,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最长可以到六十日。在实践中,有些治安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如团伙作案的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有些涉外治安案件等,在一个月内办结确有一定困难。对这些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办案期限,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办案期限,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逃跑了,公安机关找不到人,则不能仍按此时间计算办案期限。

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如何计算?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不计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鉴定事项的不同,短的需要几天,长的可能需要几个月,如果将鉴定期间计算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有的案件办理限期可能不够,这样不利于治安案件的准确、顺利解决。

  因此,明确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治安案件都需要鉴定。只有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的问题时,才进行鉴定。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就不需要进行鉴定。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避免为了延长办案期限,对不需要进行鉴定的问题而任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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