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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1-06-25    人已阅读
导读: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否要通知债务人?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债权,但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转让的债权不能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难以实现。

  2、《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由于规定过于简略,实践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在法律对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让与合同双方也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时不知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者怠于履行通知的义务,致使债务人不知向受让人清偿债务,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法律对于债权人采取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债权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公告等形式。采用口头通知的,如电话,因为不易留下证据,债务人为了达到拖延履行义务的目的,往往会否认收到了通知,受让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

  公告也是通知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情况下采用,但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的债权时则有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把这条的适用对象扩大至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对一般受让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中。由于公告也视为通知,在债务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给受让人实现受让债权也会带来巨大困难。

  3、受让债权存在瑕疵。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一性,因而债权原有的瑕疵也随之转移于受让人,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后,对让与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并且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权的,还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权二重让与的风险。因债权让与并不要求公示,受让人就无从知道债权是否已被重复让与,当债权人就同一债权重复让与其他人时,受让人难免会受到损害。

  债权转让是否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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