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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前夫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大律师网 2021-10-15    100人已阅读
导读:【拉姆前夫被判死刑】备受关注的“拉姆案”10月14日在汶川一审开庭并宣判,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被告人唐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在我国法律上,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解答疑惑,欢迎阅读了解。

  正义从不会缺席。据央视新闻报道,10月14日,备受关注的“拉姆被前夫烧伤致死案”在四川汶川一审开庭并宣判,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被告人唐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

  尽管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作为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即便是终审判决死刑,也还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法槌落地的那一刻,公众仍拍手称快。这是一种朴素的情感使然:一个笑容满面、能歌善舞的姑娘,因为被前夫恶意的纵火,从此失去了靓丽的容颜,最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人们对美丽越是留恋,对摧毁美丽的罪恶就越是难以容忍。

  从法庭查明的犯罪经过看,拉姆是被前夫唐路烧伤,半个月后经医治无效才死亡,被告人似乎有故意伤害犯罪之嫌。但是,决定不同罪名的,首先是犯意,也就是主观方面。抱着报复伤害的目的,与心存杀机的报复,显然不能归为一类。

  尤其对被告人不利的是,他对拉姆行凶预谋已久,公然行动后不是积极救治对方,而是逃离现场后才被抓获归案,不仅印证了他的夺命之切,也凸显了他的主观恶性之大,难以得到法庭宽恕。

  在人们的直接观感中,故意伤害罪是一种比故意杀人更轻的罪名,毕竟初衷或许只是伤人,而不是夺人性命。但是,伤害他人,让人生不如死,或者最终致人死地,罪恶不遑多让。

  从刑法规定看,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两个罪名的量刑“天花板”,并没有多大区别,都是可以判处死刑。退一步说,就算此案被告人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同样难逃极刑的惩罚。

  的确,这起案件与其他案件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凶手是被害人的“前夫”,两人曾有过颇为密切的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近亲属间的犯罪,法庭审判时往往能“枪口抬高一寸”。但就此案来讲,这一点也并不适用。

  这是因为,两人的婚姻关系早已结束,案发时已不具备任何亲属性质,而即便仍是“夫妻关系”,近亲属间犯罪从轻,也并不适用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恶性犯罪。根据2015年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也仅是对近亲属间因初犯、偶犯,且限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予以明确,可以宽大处理。

  对于“拉姆案”,公众给予了热切、持续的关注,人们关心的,不仅是一个美丽女性权益被肆意侵犯,生命健康被肆意剥夺,更关心如何实现法治正义。此次法庭用死刑判决的郑重宣告,给了拉姆的亲人与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回答。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拉姆前夫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对于故意杀人罪是否适用死刑,要区分犯罪情节。

  是否适用死刑,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要区分案件性质。对于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中故意杀人的首要分子,雇凶杀人,冒充军警、执法人员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应体现从严惩处原则,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死刑。对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如果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要区分犯罪情节。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又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如暴力抗法杀害执法人员的,杀人后为掩盖罪行毁尸灭迹的,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要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可以结合行为人的平时表现、有无前科、悔罪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果行为人系累犯,或动机卑劣、性情残暴、肆意杀人,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判死刑多久执行

拉姆前夫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法院判决生效后,死刑的执行时间,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时间。对于这个时间,没有详细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判处死刑一般什么时候执行

  行为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的,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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