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式。此罪主要适用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也是国家根本法在部门法中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58条等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判处管制附加此罪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此罪或者单独此罪为1年以上5年以下、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此罪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