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涉嫌招摇撞骗罪,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若犯罪分子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冒充公职人员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投诉,或是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报案,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的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行为的。此罪行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口头上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是属于违法行为,若是冒充公职人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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