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人脸识别监控可以一定程度上看出是谁,但具体还是要看设备的性能和识别的准确度。无证驾驶摄像头是可以通过人脸进行识别的,可以清晰地抓拍到驾驶人的面部,在通过系统查询之后,找到驾驶人的信息进行匹配,就可以确认驾驶人是否有有效的驾驶证。但大部分电子眼无法检查无证驾驶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电子眼只能检测逆向行驶、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监控无证驾驶:
1、通过交通信号灯、摄像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获取信息。
2、通过路面巡查、车辆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
3、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通信系统等手段进行远程监控。
4、通过社会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获取线索。总之,交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监控无证驾驶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核、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以上是关于“无证驾驶人脸识别监控可以看出是谁吗?”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