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并不会自动注销,无论夫妻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户口的问题与离婚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女方的户口也可以不迁出,仍然留在男方处。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户口的登记和注销都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户籍管理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被注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后,其户口应当被注销。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需要注销户口。
4、被逮捕的人犯,在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应当注销户口。
5、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注销一个常住户口。
6、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注销其户口。
7、入伍。
8、公民因私出境定居。
9、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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