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对工伤员工的赔偿责任是否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工伤赔偿属于企业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范畴,因此即使企业破产,也必须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工伤员工的赔偿款项。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清偿应当由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破产情况下,仍需履行对工伤员工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员工能否在企业破产后获取经济补偿金?
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员工权益的完全丧失。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当优先清偿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和欠付工资等债权。
在企业破产时,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欠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劳动报酬;二是因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同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论企业是否处于破产状态,对于已发生工伤事故的员工,企业均不能免除其法定的赔偿责任。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确保工伤员工的赔偿权利得到优先满足和充分保护,以体现我国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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