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农药罪的最新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这一标准意味着,如果因为使用伪劣农药,导致农作物减产、绝收等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如果伪劣农药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了严重危害和损失,也可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生产伪劣农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根据该规定,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具体如下:
1、如果生产伪劣农药的行为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犯罪者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里的“较大损失”通常指的是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2、如果生产伪劣农药的行为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者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则是指经济损失更大,可能涉及到众多受害者的利益,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3、如果生产伪劣农药的行为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犯罪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指的是损失极为严重,可能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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