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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平台散布淫秽信息是否违法?

大律师网 2024-03-28    人已阅读
导读:利用网络平台散布淫秽信息是明确违法的行为。这不仅违反了互联网相关的管理规定,也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利用网络平台散布淫秽信息是否违法?

根据法律,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无论其目的为何,都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具体罪名取决于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动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和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制作并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分别定罪?

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这涉及到刑法中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两种罪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营利目的。

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行为人没有营利目的,但是故意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淫秽物品的数量、影响范围、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判断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请注意,法律是严肃的,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需要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以上仅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

我强烈建议公众避免在网络上散布任何淫秽信息,以免触犯法律,导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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