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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主观故意?

大律师网 2024-03-28    人已阅读
导读:在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或销售的是假药,但仍故意为之。这种明知包括对药品的伪劣性质和可能的危害后果的认识。

如何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主观故意?

在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故意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行为人是否知道其生产或销售的药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具备应有的药效;二是行为人是否知道其行为可能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三是行为人在知道上述情况后,是否仍然决定进行生产或销售。如果以上三点都得到确认,那么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引用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假药"是指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确定的药品,而行为人的"故意"是构成此罪的关键要素。

如何理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以次充好”概念在药品案件中的应用?

“以次充好”是刑法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它指的是行为人以质量较差的产品冒充质量较好的产品进行销售,以获取非法利益。在药品案件中,这一概念的含义更为严格和重要,因为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

药品的“以次充好”通常表现为:一是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或者方法生产药品;二是将低效、无效甚至有害的药品冒充高效、有效的药品销售;三是篡改药品的有效期、批号等信息,使旧药、过期药看起来像是新药、合格药等。

在药品领域,“以次充好”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可能对公共健康造成重大威胁,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三)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二)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药品标准的;... 生产、销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是劣药。”

以上法律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明确了“以次充好”在药品案件中的法律后果。

两罪在犯罪主体上有何不同要求或限制?

在刑法中,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主体要求,即犯罪的主体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一般而言,犯罪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和单位(法人)两种类型。具体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人犯罪:大部分的犯罪主体都是自然人,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刑事责任能力通常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年龄(16岁,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等,年龄下限为14岁),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可能的后果。

2. 单位犯罪:某些特定的犯罪,如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除了自然人外,单位(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需要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该行为是单位的整体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3. 职务犯罪:一些特定的犯罪,如职务侵占、滥用职权等,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这就意味着,只有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才能构成这些犯罪。

4. 特殊身份犯罪:某些犯罪,如强奸、虐待家庭成员等,对犯罪主体的身份有特殊要求,例如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至第385条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明确了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以上是大致的法律规定,具体到每个罪名,还应结合相关法条进行详细解读。

界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故意,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知识、认知和行为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这通常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例如行为人的陈述、交易记录、专业知识背景等。只有当行为人明知并故意实施了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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