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教唆犯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如果教唆犯故意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并且未成年人实际上也犯了罪,那么教唆犯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意味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在定罪时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教唆犯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实际造成犯罪后果,因此其罪责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和从犯是刑事犯罪中的两种不同角色,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概念定义: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引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而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分类标准:教唆犯是根据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的,而从犯则是根据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的。
3、刑事责任: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教唆、引诱的作用,其刑事责任相对较轻。但是,如果教唆的是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辅助、次要的作用,其刑事责任相对较轻,因此在处罚时通常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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