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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丈夫喜欢男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大律师网 2024-03-28    人已阅读
导读: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介入并审理双方的离婚请求,最终以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那么发现丈夫喜欢男的可以起诉离婚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发现丈夫喜欢男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的,发现丈夫喜欢同性(即男同性恋行为)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丈夫的同性恋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在我国,因为一方是同性恋而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尚无判决离婚的先例。同时,如果女方要求男方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性恋并不属于婚姻中“有过错”的行为,所以女方的离婚及赔偿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发现丈夫喜欢男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隐瞒性取向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性取向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即公民在从事法律行为时,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我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而隐瞒性取向并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之一。

  因此,无论性取向如何,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该婚姻就是有效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隐瞒性取向是正确的做法,双方在婚姻中应该坦诚相待,建立在诚实和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因为性取向问题导致婚姻出现矛盾或问题,双方应该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或者选择和平分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是关于“发现丈夫喜欢男的可以起诉离婚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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