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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第215条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是否随时间调整?

大律师网 2024-04-20    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中,第215条涉及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的"数额较大"是判定犯罪程度的重要标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数额标准是否会随着时间、经济发展等因素进行调整。

刑法第215条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是否随时间调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解释和实践,"数额较大"的认定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适时调整。这是因为刑法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背景,以保持其公正性和适应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能会发布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范围进行更新,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引用法条】

虽然刑法本身并未明确规定"数额较大"的数额会随时间调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这种调整是存在的。例如,这些解释可能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超过追诉期自首还有用吗?

自首是一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超过追诉期"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或者在追诉期限届满后又犯罪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综上,如果已经超过追诉期,但犯罪人自首并且没有逃避侦查或审判,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刑事责任的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具体是否还有用,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

对于数额较小但次数较多的盗窃,如何认定多次盗窃?

刑法中,"多次盗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犯罪人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这种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盗窃的数额,而是更注重行为的频次。即使每次盗窃的数额较小,只要达到一定的次数,也可能构成多次盗窃,从而可能被定性为更为严重的犯罪。

在判断是否构成多次盗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盗窃行为的间隔时间、地点、手段以及是否有连续性等。如果这些因素显示出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和行为的惯常性,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每次盗窃的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就可被视为“多次盗窃”,并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215条中"数额较大"的认定确实会随时间进行调整,这主要通过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来实现,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对于具体的案件,应参考最新的司法解释来判断是否构成"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刑法第215条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是否随时间调整”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指导。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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