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因此,办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而是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办取保候审就没事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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