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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外观专利侵权的国际诉讼流程如何?

大律师网 2024-04-26    人已阅读
导读:外观专利侵权的国际诉讼流程涉及跨国法律适用、管辖权确定、证据收集与交换、审理程序、判决执行等多个环节,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本文将对这一流程进行详细阐述,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外观专利侵权的国际诉讼流程如何?

1. 确定管辖权:外观专利侵权的国际诉讼首先需要确定合适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而言,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原告住所地等都可能成为有管辖权的司法辖区。根据《海牙公约》、《布鲁塞尔条例》等国际私法规定,以及各国国内法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原告需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适用:在国际诉讼中,应适用哪国的法律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是一个关键问题。通常,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优先适用,但合同约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等因素也可能影响法律适用的选择。此外,《巴黎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条约也提供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最低标准,成员国必须遵守。

3. 起诉与答辩:原告向选定法院提交起诉状,详述侵权事实、损害情况及请求事项。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反驳原告主张或提出抗辩理由。在此阶段,双方可能需要提交初步证据,如专利证书、侵权产品图片、销售记录等。

4. 证据收集与交换:国际诉讼中的证据可能分布在不同国家,需要通过海牙取证公约、领事送达等方式获取。证据交换通常遵循《海牙证据规则》或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确保双方公平获取和审查证据。此外,专家证词、鉴定报告等专业证据也是证明侵权与否的重要手段。

5. 庭审与判决: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口头辩论,质证证据,甚至可能有专家出庭作证。法院在全面审查证据和听取辩论后,将作出是否构成侵权、赔偿金额等事项的判决。判决通常会说明其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过程,以供上诉或执行时参考。

6. 上诉与再审:对于一审判决不满意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将对原判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或部分审查,并作出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决定。在某些司法辖区,还可能存在再审程序,对已生效判决的严重错误进行纠正。

7. 判决执行:获得有利判决后,原告需要在被告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依据《纽约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协议,胜诉方可以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并执行本国法院的判决。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财产调查、查封、拍卖、划扣等多种措施。

【引用法条】

《海牙公约》(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 and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布鲁塞尔条例》(Regulation (EU) No 1215/2012 on jurisdiction and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TRIPS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海牙证据规则》(Hague Evidence Convention)

《纽约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外观专利国际保护怎样运作?

外观设计专利的国际保护,是指一项外观设计在本国获得专利权后,其权利人在其他国家也能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该外观设计。这一过程涉及不同国家的专利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总体而言,外观专利国际保护的运作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1. 巴黎公约途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是最早且最为广泛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之一。根据其“优先权原则”,一项外观设计在任一成员国首次申请专利后,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受与首次申请日相同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即使在后续申请国中出现相同或类似的设计申请,由于享有优先权,原申请人仍可获得专利权。这种方式下,申请人需分别向目标国家的专利局提交申请,每个国家独立审查并授予专利。

2. 海牙体系途径:《海牙协定》及其相关议定书(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为外观设计提供了一种集中申请、统一管理的国际保护机制。通过海牙体系,申请人只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一份申请,指定希望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即可实现对多个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各指定缔约方将依据本国法律对国际注册进行形式审查,若符合要求,则自动给予保护。海牙体系简化了申请程序,降低了成本,尤其适用于需要在多个国家寻求保护的申请人。

【引用法条】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4条A款规定:“任何人在一个成员国已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首次提出申请的,为了在其他成员国取得相同对象的保护,自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六个月)内,应有权再提出申请。”这是外观设计专利国际保护中优先权原则的直接法律依据。

2. 《海牙协定》及其相关议定书:《海牙协定》第3条规定:“任何缔约方的国民或者居民,或者在任何缔约方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取得本协定所规定的保护。”《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及《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60年斯德哥尔摩修订版》对国际申请的提交、审查、公告、异议、变更、续展等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国际申请和保护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外观专利国际保护主要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海牙体系途径运作。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充分利用国际条约提供的优先权原则和集中申请机制,以有效、经济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及各国专利法的具体规定。

公开外观设计还能否申请专利?

对于“公开外观设计能否申请专利”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公开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开后至申请专利的时间间隔。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之一是新颖性,即该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为国内外公众所知悉。

1. 未公开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尚未以任何形式向公众公开,如通过销售、展览、发表、使用等方式被公众所知悉,则该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专利权。

2. 已公开但仍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外第一次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即使外观设计已经公开,只要在公开后六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仍可视为其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开,从而保留其新颖性,具备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3. 已公开且超过法定期限:如果外观设计已经公开,并且从公开之日起超过了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仍未提出专利申请,那么该外观设计将因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因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此时该设计已为公众所知悉,不再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公开的外观设计是否还能申请专利,关键在于公开后至申请专利的时间间隔是否在法定的优先权期限(六个月)内。在此期限内申请,即便外观设计已经公开,仍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超过此期限,则因丧失新颖性,无法再申请专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其中,虽然上述条款直接针对的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的规定,优先权原则同样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依照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第三十四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中所述的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公开外观设计能否申请专利,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新颖性、优先权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的国际诉讼流程复杂且耗时,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的协调。当事人在启动诉讼前应充分评估成本、风险和预期收益,寻求专业法律团队的支持,制定周密的诉讼策略。同时,积极利用国际公约、双边协议等工具,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日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熟悉并掌握外观专利侵权的国际诉讼流程,对于维护企业创新成果、打击不正当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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