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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加盟费可退还给加盟商?

大律师网 2024-04-26    人已阅读
导读:本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针对“何种情况下加盟费可退还给加盟商”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并援引相关回答。结论指出,加盟费的退还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特许人违约、加盟合同无效或解除等特定情形。

何种情况下加盟费可退还给加盟商?

1. 合同约定:加盟合同是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载体,对于加盟费是否退还以及退还条件,首先应遵循合同双方的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特许人未履行核心义务、加盟商未实际开业等)加盟费应当退还,那么在这些情况发生时,加盟商有权要求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加盟费。

2. 特许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特许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提供经营资源、技术培训、持续指导等核心服务,导致加盟商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加盟商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

3. 加盟合同无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若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上述条件,或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可能导致加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加盟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加盟商有权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

4. 加盟合同解除: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加盟商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单方解除权,如特许人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未按约定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等。加盟商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在加盟商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加盟商有权要求特许人退还已支付的加盟费。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六条

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何种情况下可解除合伙加盟关系?

解除合伙加盟关系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合伙人或加盟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与另一方的合伙加盟关系的行为。解除合伙加盟关系的情况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约定解除:合伙人或加盟商在签订合伙加盟合同时,通常会对解除关系的情形进行明确约定。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了在一方严重违约、丧失经营能力、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只要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权利方即可按照约定程序行使解除权。

2. 法定解除: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合伙人或加盟商亦有权解除合伙加盟关系:

- 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加盟方长期不履行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费等主要义务,严重影响了合伙或特许人的权益,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解除关系。

-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剧变等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加盟店铺因政策调整无法继续营业、品牌商丧失商标使用权等,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果合伙加盟关系的建立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行为,或者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导致合同内容严重偏离正常商业逻辑,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甚至解除关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3. 协商一致解除:在无合同约定解除事由且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时,合伙人或加盟商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解除合伙加盟关系。双方应就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规定。

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如涉及特许加盟关系):

- 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伙加盟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合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商一致解除。具体适用哪种方式解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加盟费能否退还给加盟商,主要取决于加盟合同的具体约定、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加盟合同是否无效或被解除等因素。加盟商在遇到此类争议时,应详细审查合同条款,评估特许人的履约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加盟商有权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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