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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法律上,何种类型的医药用品属于妨害药品管理罪名中的“药品”?

大律师网 2024-04-26    人已阅读
导读:本回答旨在明确“妨害药品管理罪”中所指的“药品”类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的法律定义、范围以及具体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相应的回答,以供参考。

在法律上,何种类型的医药用品属于妨害药品管理罪名中的“药品”?

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

2. 具体范围:在“妨害药品管理罪”中涉及的“药品”,不仅包括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并合法生产的各类药物,还包括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销售的“假药”和“劣药”。具体而言:

- 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假药包括以下情形:(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劣药是指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生产批号,或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的药品。

3. 特殊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还特别规定,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也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并未直接参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活动,但若其明知是此类药品仍提供给他人使用,同样可能触犯该罪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假药、劣药的定义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私自配制药品违法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私自配制药品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法律考量:

1. 药品生产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药品。私自配制药品,实质上是一种未经许可的药品生产行为,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

2. 药品质量与安全性保障:药品作为一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生产过程需严格遵循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个人私自配制药品往往无法满足这些专业要求,可能造成药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众健康。

3. 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销售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私自配制的药品未经注册审批,缺乏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

4. 法律责任:对于私自配制药品的行为,《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个人私自配制药品不仅违反了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质量管理、注册管理制度,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公共健康风险,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第二十五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 第二十九条: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注册申请,擅自生产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例外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通常情况下个人私自配制药品违法,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后,可以配制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制剂,即所谓的“医院制剂”。此外,科研机构或个人在实验室条件下,为了科研目的进行药品研发时的少量配制,如果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伦理和安全管理规定,且不对外流通,一般不视为违法行为。但这些情况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越法定范围。

总结而言,个人私自配制药品一般属于违法行为,除非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如医疗机构配制医院制剂或科研目的下的少量配制。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中的“药品”不仅包括已批准上市的合法药品,更包括假药、劣药以及明知是假药、劣药仍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药品。这些行为均严重扰乱了我国药品管理秩序,危害公众用药安全,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同时,对于涉嫌触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法律责任,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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