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解除。
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时限的,除有碍侦查、无法通知或者经查证无犯罪事实的情形外,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法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批准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四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第一百零五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短者几个月,长者可以达到一年。
取保候审与开庭审理的时间没有必然联系,两者之间的时间关系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取决于法院工作安排及法院工作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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