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病退的最新规定为:病退政策已全面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申请病残津贴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等,且没有年龄和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限制。这一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都可以退休。
办理病退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病退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鉴定、审核、公示、批准。
具体而言,申请人需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按程序申报办理病退。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六、
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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