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和婚生子女同等地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继承份额相同。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所有子女权益的平等保护,确保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视。
民法典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有着明确规定,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婚生子女、父母、配偶共同继承遗产。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非婚生子女继承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继承财产前,非婚生子女通常需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子关系,可通过亲子鉴定、出生证明。若一方拒绝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表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与婚生子女是相同且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明确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确立的遗产分配规则强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些都足以表明法律对于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障。
法律不仅赋予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权,更通过禁止歧视条款形成双重保障。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实体权利平等,又防范程序性歧视,确保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实现过程中不受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