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优秀刑事律师

提问

杨统河律师简介

  杨统河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律师讲师团成员,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从军20余年,曾任军队讲师,教研室主任,1998年以军区空军第一名成绩考取律师资格,任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于空军报等。2004年以上校军衔退役,自主择业做律师,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在刑事辩护领域精耕细作,创造了改变济南吴某某挪用公款\菏泽赵某某妨害公务\河北赵某某合同诈骗罪名\济南赵某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一系列颠覆原指控或判决罪名的诉讼奇迹,和陈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赵某某无罪辩护等精典案例,2014年代表山东律协参加了“华东刑辩律师合肥宣言”,多起经典案例被媒体报道,多次受山东法制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邀请以案说法,撰写的多篇业务论文在省市律协论文评选中获奖,2011年创办以其名字命名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推选为山东律师讲师团成员,2013年撰写的论述律师执来理念的论文获济南市优秀律师论文一等奖,律师所被评为槐荫区优秀律师事务所,2014年受山东省律师协会推荐参加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其带去交流的论文被评为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律师论文。

律所文化:自强、忘我、敢为、志远、尽责、进取、融合、善谋。

工作理念:追求卓越,享受成功。

杨统河律师 电话:0531-67885110   手机:18615527956  工作QQ:952197073 


  • 近年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例包括:

  • 2004年为400多人参加旁听的某部高某某交通肇事犯罪辩护、山东某报名誉侵权案、某部出租土地新建房屋权属纠纷案;

  • 2005年连续代理了济南市槐荫区某单位十二起案件的上诉、申诉,改判胜诉十一起;

  • 2005年代理某单位在营业执照、公章均挂失情况下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非诉事务,就有关程序问题协调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逐级请示至国家工商总局,填补了相关行政程序空白;

  • 2006年连续向济南市某法院提起三起抗诉、申诉案件,均改判胜诉,囊括该法院第一季度全部再审案件;

  • 2006年代理的首例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山东法制报用半个版面刊登;

  • 2007年代理张某某挪用资金案,发表“法不可恕,情由可原”的辩护词,使其开庭后半个月即获自由;

  • 2008年代理代理济阳赵某某行政处罚案、单县赵某某无罪辩护案使其当庭获自由、曹县征地补偿案,均被山东法制报作为典型案例选登。

  • 2009年代理张某强奸案判缓刑;

  • 2009年代理东营韩某某涉黑案,连续开庭一星期,通过巨大工作量帮助被告人解脱十数起犯罪指控,该案仅判决书就长达100页;

  • 2010年代理苏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涉案总额100余万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批捕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 2010年代理于某某非婚生子抚养案,通过艰苦努力,使曾三次诉讼均未被确认的亲子关系得以确认;

  • 2010年代理威海荣某某交通肇事索赔案,通过法律震摄取得56万元赔偿款及时到位的理想结果;

  • 2010年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多项罪名多起犯罪辩护,最后成功推翻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交通肇事等多项主要罪名,被告人仅以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两罪从轻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 2011 年接受媒体对醉驾入刑的访谈;

  •   2011年成功为赵某涉嫌轮奸案提供法律帮助,使其获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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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代理某医院家属楼拆迁补偿案,通过代理调解实现当事人的理想诉讼目的……
         
  • 2011年,成立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2011年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成为 山东政法学院 教学实践基地

  • 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聘请杨统河律师为客座教授。

  • 2012年山东律师协会成立山东律师讲师团,杨统河律师被选为讲师团成员

  • 2013年杨统河律师论文《疏通而知事》被评为济南市优秀律师论文一等奖

  • 2013年为陈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使其获缓刑,创受审法院纪录。

  • 2014年受山东省律师协会推荐参加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参与发表“华东刑辩律师合肥宣言”,其参会论文被评为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律师论文,并选入华东律师论坛优秀律师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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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优秀刑事律师杨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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