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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一案被提起公诉 幼师虐待儿童有什么后果

大律师网 2018-05-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一案,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正义网记者从今日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了这一消息。此前,在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表示,办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还会同主管部门对案发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整顿,帮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案件回顾:

  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数十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

  2017年11月22日接到家长报案,北京警方根据家长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涉事老师和保育员暂时停职,配合警方调查。

  2017年11月28日晚,北京警方公布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涉嫌伤害儿童事件调查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遂采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现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

  此前,在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争议事件

  2017年4月20日,有网友爆料,称北京大红门附近的红黄蓝幼儿园幼师虐待孩子,有家长到幼儿园调查视频后,殴打3名幼师。对此,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微博回复称,该园园长已被要求立即停职检查。

  2017年4月18日,一名小男孩回家后,告诉家长自己被打。次日一早,孩子父母到学校询问情况,并要求调查监控。家长在视频中发现,仅前一天中午和下午就有孩子被幼教摔打。随后,这位家长将视频内容发到了班级微信交流群中,立即引起许多家长注意。

  此外,红黄蓝幼儿园总部品牌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对于有些家长反应的猥亵行为,已经查看过的视频都没有发现。目前,所有的视频资料都已交给警方。

  2017年11月22日,朝阳一红黄蓝幼儿园多名幼儿身上现针眼 警方介入调查。

  2017年11月25日,北京警方通报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涉事教师被刑拘。

  2017年11月28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阳通报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事件调查结果。 经公安机关调查,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遂采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现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针对网传涉事幼儿园“群体猥亵幼童”等内容,经查,系刘某(女,31岁,北京市人)、李某某(女,29岁,河北省人)二人编造传播。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罪已被行政拘留;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11月26日其已在个人微博公开致歉。

  针对11月23日某电视台报道该园幼儿被喂食药片的情况,经核实,幼儿园家长苟某(男,28岁,四川省人)承认孩子没有在园内被喂食药片,视频内容系其在家中使用家人服用的药片,以语言诱导方式询问孩子,拍摄后发至幼儿园家长微信群。相关电视台记者刘某(男,36岁,北京市人)未经采访核实,直接从网上下载编发。 针对涉事女童家长赵某某(女,31,岁,黑龙江省人)发表的“‘爷爷医生、叔叔医生’脱光衣物检查女儿身体”的言论,经核实,赵某某承认系其编造,并愿意向社会澄清事实、公开道歉。

  2017年11月29日,红黄蓝教育机构针对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事件发布道歉信:我们倍感难过和耻辱,向孩子们和大家深深道歉,对不起!我们没有资格祈求原谅 唯有拿出实际行动。并承诺对幼儿园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确保做到无死角不间断实时监控。

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后果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一案被提起公诉 幼师虐待儿童有什么后果

  什么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因此,幼师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刑法第260条的基础上,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从而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如何认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施虐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即构罪。

  在具体实务工作中,司法办案人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综合判断,认定“情节恶劣”的标准

  1行为人实施虐待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2行为的次数

  3被害人数

  4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5行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

  案发后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极其重要。

  与常见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相比,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低下的人。

  2.行为主体: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低下的人,负有监护、看护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260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危害后果: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而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则是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够罪。司法工作中主要依据《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来判断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结果,但对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认定,目前还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实务工作中,我们主要从行为人实施虐待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次数、被害人数、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行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去判断。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何处理

  针对有伤情的幼儿,应当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或由司法机关进行专业身体检查,及时进行伤情鉴定、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对幼儿进行询问时以同步录音录像的形式固定证据,通过幼儿家人取得事中、事后对幼儿身心健康影响的相关证言,并注重及时对受害幼儿开展心理干预。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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