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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父母住危房子女或被追责 赡养老人的义务内容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8-05-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说到赡养,我们想到的大多都是子女要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实详细点来说,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安徽安庆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通知规定: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将被追究责任。这其中究竟是什么原因?

  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每年夏季汛期到来,当地便成为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重灾区。在部分地区子女已经搬迁到平缓地带宽敞明亮的新房内,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山体切坡附近或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

  近日,安徽安庆岳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发布了《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通告称:当前主汛期即将到来,为确保人员安全,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岳西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王国中告诉记者,之所以出台这则通告,是因为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所以广大群众呼吁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加大惩处力度,提升社会正能量。当前主汛期即将到来,确保老人住的安全舒心也是个现实的需要。

  这份敦促通告中列出了多项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

  事实上,这样的公告并非没有先例,今年贵州黔西县也曾发出同样的公告。公告称:若在父母暮年时将父母弃之不养,法将不容。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府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群众都能接受这份提议。

  尽管如此,但是安徽安庆师范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安民兵认为,这份“通告”表明岳西县相关部门确实是想改善当地老人的住房问题,出发点是好的,但“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危房”之困,关乎困难老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关乎人员安全,政府不可以害怕和逃避责任。他说,政府介入农村养老问题是有必要的,这有利于弘扬精神文明和乡风建设,但是这种刚性手段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差一些,而且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如果过程中出现一点偏差,还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安民兵认为,公告中的规定面临很多实际上的模糊区域,比如危房如何界定,子女是否有能力赡养老人,子女与老人有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无法简单厘清。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道德和法律并重的原则,应灵活运用各种柔性手段,起码先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子女的责任义务,可以先通过民间调解和引导,甚至利用周围群众的舆论压力;对于拒不执行养老义务的,再进行司法的强制执行也不迟。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当地目前还没有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的案例。王国中介绍,通告出台之后,各个乡镇将进行这一方面的信息摸排汇总,同时结合扶贫夜校、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公开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在摸排的基础上,对摸排的内容进行分类化解措施,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对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求赡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和行政责任。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岳西县发布通告让父母住危房子女或被追责 赡养老人的义务内容是什么

  首先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是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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