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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统路火灾 门店着火损失由谁承担?

大律师网 2019-12-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上海大统路火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据上海官微发布消息,12月24日,上海大统路一门面店及坡屋面发生火灾,消防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目前,火已被灭,起火原因还在调查。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没有人员伤亡。那么,门店着火损失由谁承担?门店着火会被处罚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上海大统路火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据@上海消防,12月24日19时29分,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853号门面店及坡屋面发生火灾,消防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目前火势已经熄灭,无人员伤亡,具体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门店着火损失由谁承担?

上海大统路火灾 门店着火损失由谁承担?

  看起火原因来断定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应规定。

  因此,关键还要看起火的原因是否在于隔壁有过错,最好能通过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如隔壁确有责任,应当对受害者门市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而《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门店着火会被处罚吗?

上海大统路火灾 门店着火损失由谁承担?

  门店失火的就需要找到失火的原因,找到失火的原因后再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罚,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对因建筑违反消防法规标准建设,消防设施不足、消防设施未保持良好,消防人员配置不足,消防管理不善等问题,哪怕不着火也可以处罚,着火就必定处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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