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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32次买真退假被抓 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留有案底?

大律师网 2021-09-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女子网购32次买真退假被抓】近日,建湖一女子疯狂网购32次,利用购物平台退货政策以旧物“狸猫换太子”实施诈骗,最终被抓,涉案金额高达2万余元。目前,孙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所得均已退还这家平台公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来了解下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留有案底?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怎么规定的?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解答疑惑,希望有所帮助。

  建湖一女子疯狂网购,利用购物平台退货政策以旧物“狸猫换太子”实施诈骗,最终被抓,涉案金额高达2万余元。

  36岁的建湖居民孙某有个富足的家庭,丈夫在外做工程,自己独自在家里抚育孩子、操持家务。单调的生活让她逐渐迷上了网络购物,每一个购物平台她都注册了账号。逐渐,她发现某家平台超级VIP会员有一项极速退款的贴心服务。

  这家平台超级VIP会员申请退款后,快递员会上门取货,当快递员收货确认后,退款便直接退回买家支付账户了。而此时,这些退货物品并未被卖家验货。

  孙某早就羡慕身边一些朋友名牌包不断、高档服装不停换的生活。虽然家境不差,但让她自己掏钱不断买新的,却舍不得。这家平台的退货机制让孙某心中一动。

  于是,她先是花了2000多元买了个名牌包,使用两天后便申请退款,并把家里一个旧款皮包寄了回去。当快递员收货后,果不其然,退款立即退回了原来的支付账户。

  尝到甜头后,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10月2日期间,孙某又如法炮制,相继在这家平台上32次购买衣服、皮包、鞋子等商品,收货后申请退货退款,并把家中使用过的旧物品退回给商家,累计金额达22466元。

  目前,孙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所得均已退还这家平台公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留有案底

女子网购32次买真退假被抓 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留有案底?

  刑事强制措施没有案底。刑事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且不是刑事处罚措施,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法院未判决有罪的,是没有案底的。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规定: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怎么规定的

女子网购32次买真退假被抓 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留有案底?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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