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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大律师网 2024-04-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口头担保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其效力可能受到证明难、执行难等问题的影响。

口头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担保合同,即担保人与债权人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达成的担保协议,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应当认为是有效的由于口头合同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举证,这可能会增加证明合同存在的难度。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意味着合同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达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时,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合同就可生效。

债权人超时起诉担保人,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对于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时效问题,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担保责任是否能因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而免除,这取决于担保类型和具体的法律规定。

1. 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这个期间内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那么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

2.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则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有明确的关于诉讼时效的特殊约定,那么将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虽然口头担保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由于其证明难度,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如果已经形成了口头担保合同,应尽可能寻找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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