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对外国行贿如何适用法律?

大律师网 2024-04-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对外国行贿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根据法律,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公司,只要在境内进行商业活动并涉及行贿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对外国行贿如何适用法律?

我国的主要反腐败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389条至390条明确规定了行贿罪和受贿罪。行贿罪不仅针对向国内公职人员行贿的情况,也涵盖了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工作人员行贿的情形。如果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将构成行贿罪。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已签署并批准),我国有权对境内外企业的跨国行贿行为进行管辖。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0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行贿罪中,受贿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对于受贿人,也就是接受贿赂的人,其处罚主要取决于受贿的金额、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受贿行为通常被视为职务犯罪,因为它通常涉及到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进行非法获利。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受贿人主动退还或者上缴赃款,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可能会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受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受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罪对“承诺给予利益”的行为如何定性?

行贿罪是我国刑法中严厉打击的职务犯罪之一,其核心行为特征是向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对于“承诺给予利益”的行为在行贿罪中的定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行为性质:承诺给予利益的行为,虽然尚未实际交付财物或实现其他形式的利益转移,但这种承诺本身已构成对贿赂行为的明确意思表示,且具有使对方产生期待、影响其职务行为的现实可能性,因此具备了行贿行为的本质属性。

2. 主观故意:承诺给予利益者必须具有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影响被行贿人的公正执行职务,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主观故意在承诺给予利益时就已经形成并固定。

3. 客观行为:承诺给予利益的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明确表达在将来某一时间或满足特定条件后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如财物、职位、荣誉等)。尽管这种承诺尚未实际兑现,但其内容具体、指向明确,足以使被承诺人认识到可期待的利益存在,从而可能影响其职务行为。

4. 因果关系:承诺给予利益的行为与被承诺人可能产生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使实际利益交付未发生,只要该承诺足以影响被承诺人公正履行职务,即构成行贿罪的客观要件。换言之,承诺给予利益对被承诺人的职务行为产生了现实影响力,即可视为完成了行贿行为。“承诺给予利益”的行为在行贿罪中应定性为行贿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尽管尚未实际交付利益,但因其具备了行贿罪的主客观要件,且能产生影响他人职务行为的现实效果,故应受到刑法的规制。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给予”一词不仅包括实际交付财物,也包括承诺给予财物,这是对行贿行为广义上的描述和规制。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进一步明确了“承诺给予利益”的定性问题,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承诺给予财物,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63条规定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明确将“承诺给予利益”作为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之一,进一步确认了其在行贿罪中的犯罪地位。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指出:“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这里的“要求对方”包含了通过承诺给予利益的方式提出要求的情况,进一步印证了承诺给予利益在行贿罪中的定性。

综上,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诺给予利益”的行为在行贿罪中应被定性为行贿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

我国对于外国行贿的法律适用是全面且严厉的,旨在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打击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在华经营的企业严格遵守反腐败法律,确保其业务行为的合法性。

〖温馨提示〗在现实生活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步骤。遇到法律纠纷时,欢迎访问大律师网,我们将为您匹配到经验丰富的本地律师,助您解决难题!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