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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0

机构操纵证券如何处理?

机构操纵证券通常涉及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合谋操纵、虚假申报、传播虚假信息等。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1.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指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某只证券,制造供求假象,诱导市场价格朝有利于操纵者的方向变动。

2.合谋操纵:多个机构或个人事先共谋,协同行动,共同影响证券价格。

3.虚假申报:在无实际成交意图的情况下大量申报买入或卖出,误导市场并影响证券价格。

4.传播虚假信息:故意散布不实信息,诱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价格。

2024年上市审批中对财务状况有何要求?

1.盈利能力要求:企业需展示持续盈利能力,通常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针对主板市场),或具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及市场潜力(针对创业板或科创板等)。盈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营业收入等,且这些指标需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

2.财务结构合理性: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需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表明企业有良好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过高负债率可能会被视为风险因素。

3.现金流状况: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现金流管理能力,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需为正,显示企业自我造血功能强,能有效应对未来可能的财务压力。

4.会计政策合规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不得有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会计政策的选择需保持一贯性,并在必要时进行合理披露。

5.内控制度:企业还需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范财务风险。

2024年证券上市条件有哪些具体规定?

1. 主体资格: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9条)。此外,公司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 财务指标: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1条)。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需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

3.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应清晰稳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并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公司需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发挥有效监督作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4. 合规经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存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8条)。公司业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存在严重依赖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等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7条)。

5. 信息披露:公司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证券法》第63条)。申请上市前,公司需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文件,详尽揭示投资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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