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构成离婚?
导读: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构成离婚?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双方相关身份及户籍证明、结婚证、照片证明、双方同意并签署的离婚协议,非中国国籍一方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只有携带相关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才能获得离婚许可。接下来深圳涉外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涉外离婚程序主要包括:
(一)签订离婚协议;
(二)向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出具外国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
(四)工作人员将审核后的材料出具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如何构成离婚?
构成重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