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成员
-
林建律师
姓名:林建 手机:13705085765 执业证:13501199010791445 个人简介:林建律师,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专业。1983年至1990年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从事审查逮捕、公诉工作,1990年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现为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闽天刑辩”牵头人。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届(现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原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历届主任、福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现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为提供更加专业、精细的刑事法律服务,林建律师专业从事代理刑事辩护工作,不代理其他方面法律事务。由于其专业、深厚的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承办了大量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并获得了积极、有效的辩护效果。 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案件方面,包括原省部级领导、三十多名原厅级干部在内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是一些较为典型的成功案例,如在原某省政协副主席韩某某、原省级国有银行行长陈某某、原福州铁路分局处级干部陈某某、原省直正厅级干部陆某某、卢某某、原某县级市市长王某某、原某市区长刘某某等人受贿案件中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大量采纳。有的案件被告人被两审法院均判决宣告无罪。 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某著名上市公司下属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案、广东信宜某矿业公司尾矿溃坝案中,林建律师综合案件整体证据以及法律解释,提出单位自首等辩护意见被法院最终采纳,使得多名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理,宣告缓刑。 林某故意杀人一案,林某由被雇凶杀人抢劫到反水、帮助被害人实施正当防卫,案情跌宕、怪异。林某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林建律师始终认为林某虽有罪但罪不至死,坚持不懈地在一审、二审程序中进行积极辩护并提出林某系在他人实施正当防卫时提供帮助行为,故应予从轻处罚。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所采纳,林某被从轻改判。 林建律师还办理了大量金融犯罪案件,其中林某P2P非法经营案以及福州阿某某公司陈某某骗取贷款案,由于林建律师的积极有效辩护,上述被告人获得了无罪或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方面,也有独特的造诣,比如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中所提出应认定准确单位犯罪的辩护意见,在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意见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最终全案多名被告人都获得恰当的量刑建议。 出于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目的,林建律师还代理多起律师涉嫌伪证、帮助当事人伪证、诈骗等案件,积极提供合理辩护意见,争取最好判决结果,其中唐某律师涉嫌伪证案在审查起诉时林建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做不诉处理;林某律师二审被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罗某律师二审获量刑减轻处理。 在法律援助案件方面,林建律师基于维护国家法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理念,还办理了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的南平郑民生杀死八名小学生重大恶性案件、林某凤抢劫案等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林某凤最终在再审程序中被改判无罪。 在理论提升方面,林建律师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中提炼、升华形成了许多具有研究价值的理论观点,撰写了《我国刑事证明中的表见证明》、《关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风险提示》、《试论建立刑事诉讼中程序告知制度》等多篇法学论文,上述论文在《法制与社会》等CN刊物上发表。其中《试论建立刑事诉讼中程序告知制度》一文提出的程序告知的理论观点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时被采纳、吸收。另外,在林某某受贿案件中,因新旧刑诉法衔接所产生的追诉时效问题提出的辩护意见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并专门做出批复,明晰了有关争议问题。 在繁忙的业务工作同时,林建律师还承担了历年律师岗前培训刑事部分的授课,为即将从事律师工作的学员讲授刑事辩护的技能及体会。 由于林建律师尽责工作、辛勤付出、良好业绩,受到当事人、社会公众、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赞誉,多次获得各种荣誉奖励,获第三届福建省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称号,受到时任省委书记现任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及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