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加班工时计算方面的东西。我目前在一家航空公司做地勤工作,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作息是做一休一(一般平均上班要21.5小时),但是公司说民航总局有相关行业标准可以把加班工时分为实际工时和等待(间歇)工时,这样就把加班工时打了折扣后再发加班费,从而使得符合劳动法,我想问问他们这种作法合法吗,衷心感谢,期盼您的回答! 劳动法对加班工作时间没有这样的规定,做法不合法。这种说法没有道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没有这样的规定。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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