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虽然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定义,但是从该法的第二条中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行为,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
法律咨询:报名参加培训班被欺骗怎么办
我是一名大学生,前不久报名参加一培训班,他们的工作人员来宣传时的和最后我们去上课的培训班的名称完全不一样。宣传时的培训班的名称比较有权威,真正去上课的培训班是刚创办的。我们几个同学想让他们负责人退钱,而他们的负责人却不给我们明确的答案。
您好,我的房子是今年一月份付的首付,办得按揭。当时合同写的是今年4月交房,那的售楼员也说只要交再交2200的水电接驳费就可以拿钥匙装修了。现在已经9月了,可是他们说房子的按揭还没下来,不让装修,请问这样合理吗
律师回答:
向消协投诉维权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