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得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传媒司、网络司2009年10月23日下发的《关于请中央电视台配合撤下有关TCL、海信、海尔等企业互联网电视广告的函》显示,“近期,我们发现你台财经等频道播放有关TCL、海信、海尔等企业的互联网电视广告,今年8月11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受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不得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开展此类业务必须按照总局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为配合新媒体工作,请你台立即撤下有关TCL、海信、海尔等企业的互联网电视的电视广告。”
创维集团品牌总监沈健就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彩电整机厂商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各项规定,但同时,各项监管政策也需要考虑到行业发展现状,共同做大产业规模,为消费者提供更好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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