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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产品质量异议责任归属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7-01-11    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根据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将产品的主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从数量上加以规定,即对一些主要的技术参数所作的统一规定。 法律咨询:油漆产品质量异议责任归属的咨询 油漆产品在施工中出现质量异议,当

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根据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将产品的主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从数量上加以规定,即对一些主要的技术参数所作的统一规定。

法律咨询:油漆产品质量异议责任归属的咨询

油漆产品在施工中出现质量异议,当时已又使用方、销售方、生产方共同签署《赔偿协议》,协议中未明确说明是谁的责任,但说明由生产方承担赔偿全部损失材料费和返工人工费,未提及销售方应承担责任。

现咨询:

1、生产方现在如果发现新证据证明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错误,可否拒绝承担赔偿

2、使用方可否就同样问题再向销售方主张赔偿,而不向生产方主张

3、如果销售方要起诉使用方履行债务,使用方能以此协议为证据反诉吗

律师回答:

1、生产方想不承担责任,得举证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具有重大过失或者使用方欺诈,不能仅仅凭生产者有重大过错就拒绝赔偿。

2、协议约定由生产方承担,则不能向销售方举张赔偿。

3、不能,这是两个债务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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